关于推荐中国医院协会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函
时间:2021-04-07 来源:中国医院协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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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相关安排,促进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中国医院协会立足行业组织抓规范、抓落实、抓服务的职责,拟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工作。
为确保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实现评估专家的同质、高效的协同工作,拟建立“中国医院协会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由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分会、医院评审与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评估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一)经专家所在医院/单位推荐;
(二)经国家级或省级行业协(学)会等社会组织推荐;
(三)个人自荐。
二、入选条件
(一)专业要求
1.熟悉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2.具有医院管理或医疗质量管理、医院评审评价方面工作经验。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除以上3项外,经医院推荐应同时符合第4项要求,经行业协(学)会等组织推荐应同时符合第5项要求:
4.在三级以上医院从事质控/质管相关岗位或医院管理等岗位工作满5年。
5.参与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或行业协学会组织的医疗质量相关检查或评价评估工作。
(二)人数要求
同一单位/组织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其他要求: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原则性强,善于协作。
三、相关安排
1.组织架构。“专委会”分两组,由民营医院分会和医院评审与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评估工作需要,按照统一遴选规则分别成立。各组“专委会”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2.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中国医院协会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专家委员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于2021年4月30日前发送至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分会(邮箱:phmbocha@163.com)或医院评审与评价工作委员会(邮箱:chahec@126.com)。
(2)民营医院分会和医院评审与评价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遴选后,将建议名单报送总会审批,经总会终审确认后下发入选通知。
联系人:赵 宁 010-81400620(总会)
乔梓倩 010-63365532(民营医院分会)
范 晶 010-82524351(医院评审与评价工作委员会)
中国医院协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