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各国普遍面临的重大难题,目前诉讼仍然是各国医疗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但已经不再被视为寻求正义的惟一路径。在经历了医疗纠纷诉讼“大爆炸”以及医疗纠纷赔偿费用迅速上升之后,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诉讼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在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上不再盲目依赖诉讼,日益重视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特别是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解决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发展的新趋势。
北京协和医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曹艳林等人在《中国医院》杂志2012年第7期发表了《部分国家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经验分析》文章。文章指出,在美国,美国律师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美国医学协会联合设立了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目的是通过制定医疗纠纷替代性纠纷解决模式和实施“正当程序议定书”计划,提供一个不必诉诸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快捷、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体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通过州政府成立的健康投诉管理委员会接受患者和医疗服务提供者投诉的机构。任何人认为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诊疗行为影响了个人的治疗及恢复效果等都可向该委员会投诉。在德国,德国医学会成立的专家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进行快速审查,提供专家报告,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便利。
而法国通过在每个大区设立了医疗事故调解与赔偿委员会,负责调解有关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和医院感染的纠纷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纠纷。任何人如果认为自己在预防、诊断或治疗行为中受到了损害,均有权向医疗事故调解与赔偿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
文章认为,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兴未艾,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以上四国的经验对我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在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应重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在《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全国性的医疗纠纷调解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和制度保证第三方调解的中立性和公平性。采取多种途径将第三方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化解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复杂的医疗纠纷中摆脱出来,确保其获得正常的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