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正式会员 (会员到期日:2026年03月21日)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园林路中段61号
赤峰市妇幼保健院是由政府举办,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差额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各旗县区妇幼卫生工作指导监督任务和为妇女儿童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任务。医院前身是1963年成立的赤峰市妇幼保健所,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形成集保健、临床及科研为一体的全市妇幼保健指导中心,2009年经内蒙卫生厅内卫妇字[2009]460号文件批复由保健所更名为保健院。市编办以[2010]15号文件批复由赤峰市妇幼保健所更名为赤峰市妇幼保健院。根据赤机编发〔2016〕12号文件精神,将“赤峰市妇幼保健院”与“赤峰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合并,组建“赤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3月,根据《关于印发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赤机编发【2021】47号)文件精神,更名为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加挂赤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牌子。 一、职能职责 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建立专业性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妇产、儿童疾病医疗;遗传病筛查、产前诊断与接生、高危孕产妇筛查、监测与监护高危新生儿筛查;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健、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等。 二、基本情况 (一)业务用房 旧院址位于钢铁街129号,业务用房面积4500㎡。 新院址位于赤峰市红山区园林路中段 61 号。总建筑面积约为 12729 ㎡。 编制床位56张,实际开放床位70张。 (二)人员编制情况 我院现有职工195人。在编人员60人,合同制职工数122人,外聘专家5人,自收自支人员编制8人。财政供养人员60人。医生62人,护士80人,药师9人,检验师16人,康复治疗师2人,行政工勤人员26人。卫生技术人员170人。 (三)科室设置情况: 科室总计24个包括:1、党办2、办公室3、人事科4、护理部5、感控科6、保健科7、宣传科8、健康教育科9、医务科10、财务科11、后勤科12、中医科13、检验科14、病理科15、超声科16、放射线科17、药剂科、18、儿童保健中心(儿童早期发展中心、儿科、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骨密度)19、孕产保健中心(孕期保健门诊、产科、孕妇学校、产后康复)20、妇女保健中心(妇科、乳腺科、内分泌科、宫颈病科、计划生育科、门诊手术室)21、产前诊断中心、22、手术室23、麻醉科24、供应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