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小金库专治办发〔2012〕1 号
部属(管)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卫生部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全面总结3年来“小金库”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促进我部“小金库”治理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小金库”治理评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治金办〔2011〕7号)要求,部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小金库”治理办)就“小金库”治理评价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验收工作任务
(一)评价验收应当主要关注“小金库”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评价验收应当重点评价“小金库”治理工作总体成效,主要包括“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和处理处罚情况、涉及的大案要案、社会反响以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三)评价验收应当特别分析“小金库”治理工作先进经验和特色做法,主要包括结合自身实际,在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了哪些有力措施保证实效;在“小金库”问题规律总结方面和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有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果。
(四)评价验收应当注重查找“小金库”治理工作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以及推进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措施和建议。
二、评价验收工作方式
以各单位自评为主,部“小金库”治理办将组织由成员单位领导牵头的评价验收组,适时赴部分部属(管)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评价验收工作。部属(管)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负责其所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专项治理评价验收工作。
三、评价验收工作方法
(一)各单位自评。
1.按照“小金库”治理工作评价表(附件2)的要求,组织填写本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自评验收报告(附件1)。
2.组织单位部分单位职工填写“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问卷调查表(附件3)。
(二)部属(管)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对其负责所属企业和分支机构评价验收。
1.听取所属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2.按照“小金库”治理工作评价表的要求,对所属企业和分支机构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评价验收。收集自评报告、问卷调查表。
3.选择部分所属企业和分支机构召开座谈会了解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建议。
(三)综合评价验收级别评定方法。
评价指标分为A、B、C三个层次。
1.评价指标全部评价为A,综合评价验收级别评定为优秀;
2.评价指标中任意10项以上(含10项)评价指标为A且没有评价指标为C,综合评价验收级别评定为合格;
3.其他评价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四、评价验收工作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单位开始进行评价验收工作。
部“小金库”治理办2012年2月下旬赴部分单位抽查评价验收情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价验收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小金库”治理工作评价表要求,对本单位认真进行自评打分,确定本单位综合评价验收级别的等级。要通过在单位内部进行问卷调查方式(问卷发放对象应当不少于30人,少于30人的单位为单位全体员工),了解治理工作实效。部属(管)单位、社会团体要认真做好对其负责的所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评价验收工作。
(二)各单位在评价验收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工作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及时对专项治理收尾工作和结束后具体工作进行安排。评价验收结束后,对评价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自评验收报告和问卷调查表一并于2月20日前提交部“小金库”治理办。
(三)部“小金库”治理办拟将结合评价验收工作,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适当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批评建议,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审计处:黄发强
联系电话:010-68792787
附件:1.“小金库”专项治理自评验收报告
2.“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评价表
3.卫生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问卷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