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中国医院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员的类别
根据《章程》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以医院会员为主。
第二条 会员的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
2.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部门核准的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3.与医院经营管理相关的科研、教学机构;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学)会及其他相关学术团体;
5.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愿意对本会工作提供无偿支持,且拥有良好行业声誉的医药相关企业,可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批准可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疗机构的现任领导和三级、二级医院的现任科(处)室领导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医院管理工作的人员;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医院管理岗位或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三年以上人员;或取得专科学历,在医院管理岗位或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五年以上人员。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向本会反映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提供有关建议和资料;
6.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会员基本服务项目
(一)组织会员就行业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行业诉求,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为医院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组织会员医院制订并实施医院管理规范和团体标准;
(三)向会员医院发布政策信息、行业运营动态、调查研究成果,分享医院管理案例;
(四)组织会员医院开展确保患者安全、提升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五)组织会员医院强化医院文化建设,助力医院塑造良好社会形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组织会员医院开展优秀医院院长和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实施医院科技创新奖评审奖励活动。
第五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单位和个人的执业许可、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交纳会费;
(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会员的会藉管理
(一)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按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
2.通报批评;
3.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4.除名。
(二)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三)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2.两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3.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四)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五)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七条 会费标准
(一)三级医院:每年4000元;
(二)二级医院:每年2000元;
(三)企业单位会员:每年10000元;
(四)企业常务理事/理事单位:每年60000元。
第八条 会费的收取与使用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收取会费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三)对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医院会员根据相应会费标准可一次性交纳5年会费;企业会员根据相应会费标准可按年交纳会费。
(四)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性支出和补贴协会工作成本支出。
(五)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应向理事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咨询和监督。
(六)协会授权发展会员的地方协(学)会及分支机构按照双方协议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21年5月28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