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会介绍

 分会/专业委员会名称(中文):中国医院协会妇产医院分会

 分会/专业委员会名称(英文):Chinese Hospital Association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Hospitals Branch

主任委员:阴赪宏

 秘  书  长:李   笠


 业务范围:

1.宣传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卫生工作方针和妇产医疗机构管理政策,组织学习、宣传有关妇产医疗机构管理和专业学术方面的规章制度。

2.结合我国妇产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有关妇产医疗机构政策法规及管理理论,研究国内外妇产医疗机构管理经验,探讨医疗机构的创新理论和创新方法,总结、交流和推广医疗机构管理的先进经验与研究成果。

3.协助妇产医疗机构行政部门拟定有关妇产医疗机构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任务。

4.开展有关妇产医疗机构管理和专业学术活动和经验交流,组织评价学术成果。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妇产科、儿科领域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技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为会员和妇产科、儿科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5.结合妇产医疗机构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反映他们的真实情况和诉求,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调查研究。

6.开展医院管理及妇产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和做法,实施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妇产医疗机构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定期举办培训班、研修班和专题学术报告等。

7.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写、出版有关妇产科、儿科等书籍、信息资料,研究制订管理指南、行业标准,向分会内各成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8.建立和推动妇产医疗机构与政府的沟通对话机制,不断提高妇产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加强与相关社会团体之间的协作。

9.加强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相关专业领域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引进、吸收、推广妇产医疗机构管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10.组织分会内优势妇产医疗机构支持农村、西部和边远地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11.积极主动地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妇产医疗机构管理现状与建议,反映行业诉求,倡导和推进医院医保工作人员的自尊、自律,维护医院医保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12.承担行政部门、总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北京妇产医院后勤楼211室

邮    编: 100026
电 话: 010-85969860  
E-Mail:fcyyglf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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