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健康体检蓬勃发展,在推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相关法律理念和法律法规滞后的矛盾。健康体检行业作为相对新生的事务,对其服务本质、法律性质和法律规制的理论研究似显苍白,与其在社会实务中的快速发展不相协调。
北京协和医院健康医学部盖小荣等人在《中国医院》杂志2011年第4期发表了《健康体检之法律探讨》文章。在文章中,作者以健康体检为对象,首先对其医学本质进行了阐释,揭示其“早期启动疾病诊断进程”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健康体检活动属于“特殊医疗合同”的法律本质,具体分析阐述了健康体检合同与一般医疗合同的区别: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合同主体不同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不同。最后,作者从准确进行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和内部流程组织、明确健康体检的法律责任两个方面阐述了准确认识健康体检的医学和法律本质的重要性。 对体检的医学和法律本质进行分析,根本目的是为了建立有效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机制。只有符合体检活动的医学特质和法律特质的管理体系,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健康体检的作用。和一般医疗活动如出现质量瑕疵就必须承担责任一样,体检活动中出现问题也涉及到法律责任承担。健康体检质量瑕疵可能面临被追究“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情况,这两者之间属于竞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