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发生在医院的闹事事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医闹”事件的频频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安定,使本就不够和谐的医患关系更加恶化。因此,客观剖析“医闹”的成因,充分认识“医闹”的危害,对症下药根除“医闹”,无论对于医疗事业的发展,还是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四川省医院协会谢明道等在《中国医院》杂志2012年第5期发表了《“医闹”成因与对策》文章。文章指出,“医闹”由医疗纠纷而引起,但与医疗纠纷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是“合法”或者“违法”的区别。在医疗纠纷中,患方所采取的参加调解、申请鉴定、提起诉讼等行为均属法律所赋予的合法行为;而在“医闹”中,前面所述的“医闹”者的行为明显为法律所禁止。二是行为人的行为后果是“维权”或者“侵权”的区别。在医疗纠纷中,患方通过合法行为解决纠纷,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般不对他人权益和公共秩序造成损害;而在“医闹”中,“医闹”者的行为要么损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要么破坏公共秩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着明显的“侵权”特征。文章以为,医闹的形成有特定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主要是对医学科学的误读,对医疗消费的误解,对医患关系的误导和纠纷处理的误区。文章指出,根除医闹需要取得共识:通过建立医患互信、促进医患和谐;树立良好医德、提高医疗质量;建立公平机制、维护法制秩序;取缔、打击违法闹事行为等综合治理还医院一片净土,还病人一份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