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大力加强公立医院医疗管理和试点改革、科学统筹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两大体系等诸多要求,与此相适应的构建区域性医疗联合体的举措也浮出水面。从2005年底开始,上海就在部分地区打造区域性医疗联合体的试点,此次又提出了新的区域性医疗联合体的实践设想,包括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为核心,在上海惟一的郊县,也是全国第三大岛的崇明县开展更大范围内的区域性医疗联合实践,并以此作为上海医改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区域性医疗联合体这一改革新生事物如果能获得成功,第一要必须克服固有顽疾,第二要必须科学设计,因此法人治理结构在区域性医疗联合体中的构建就摆到了突出的位置。法人治理结构涉及多个利益方,因此要求科学设计,良性运行,分步实施。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俞立巍等人在《中国医院》杂志2010年第12期发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区域性医疗联合体中的实施路径探析》文章,文章通过分析区域性医疗联合体在新医改中提出的背景,总结了上海在前期开展实践中的经验,阐述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打造区域性医疗联合体中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并结合上海在崇明地区开展的医疗联合体的试点工作,研究了区域性医疗联合体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路径。
文章指出,在区域性医疗联合体的构建思路上,主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具体而言就是“能联的先联”,如各家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疗设备的共享,医疗信息数字化建设规划等;“能通的先通”,如在临床路径的制订规范上形成通路,在双向转诊上实行快捷通道,在检查结果的互认上趋向于通用等;“能动的先动”,如在医师培训中实现三级医院和基层社区之间的互动,高级专家向社区“下沉”等方面。
在具体做法上,主要是先探索机制转变,如业务流程、学科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运行规范等,然后在运行过程中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渐转变体制,如行政隶属、资产归属、财政收支渠道等,最后达到规范法人地位,完善治理结构的目的。
在实践过程中,主要沿着“松散式”、“紧密型”和“一体化”三个阶段发展,最后构建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