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广东省卫生厅指定广东省人民医院等31所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效应明显、有一定基础的医院作为广东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以下简称“示范医院”),并与医院签订《广东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工作任务责任书》。通过指定“示范医院”、签订工作任务责任书、开展定期考核、实施动态管理的创新型工作模式,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广标准工作模式,促进各级各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持续、规范开展,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达到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的目标。
责任书将《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考核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医院“依据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大于1:0.4”,同时将“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病房总数的80%以上,责任护士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实行同工同酬”等关键条款作为“示范医院”考核的一票否决指标。广东省卫生厅将每年依据责任书完成情况对“示范医院”进行考核,对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和不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医院,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撤销“示范医院”资格。
2010年以来,广东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大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将活动作为持续改进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改的重要举措,与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和复审工作相结合,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和建设相结合,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各级各类医院共有509所,其中三级医院已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包括1所民营三甲医院),57%的二级医院也已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的开展密切了医护和护患关系,调动了护士工作积极性,改善了临床护理服务,降低了家属陪护率和自聘护工的比例,提高了患者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