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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责任相关问题讨论会在京召开
时间:2014-01-24      来源:中国医院协会      浏览量:340      分享: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第二次审议了《侵权责任法(草案)》,该(草案)第七章为医疗损害责任内容。部分医院院长、院士、医学法学专家等就具体条款进行研讨后,认为相关条款的规定会加剧医患矛盾,增加医患之间的对立情绪,带来不利影响。为此,中国医院协会自律维权部与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于1月12日下午在中国医院协会会议室联合召开了“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侵权责任相关问题讨论会”,曹荣桂会长、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杜涛处长、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王玲副处长、医政司张文宝、医管司范晶等领导出席会议,另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副院长刘晓光、北京积水潭医院党委书记辛有清、世纪坛医院副院长徐建立、垂杨柳医院副院长王永光以及卫生部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肿瘤医院、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等相关同志和新华社记者周婷玉等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会议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杜涛处长首先介绍了人大法工委对立法的初衷,并对有争议的条文进行了解释,随后与会人员对《侵权责任法(草案)》中涉及医疗侵权责任的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与会代表认为,目前医疗侵权的立法非常重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可以解决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医疗纠纷处理司法“二元化”的问题,可以化解医患纠纷、平衡医患双方的权益,为此协会已将讨论结果,形成书面意见于1月22日,上报卫生部、全国人大法工委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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