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学)会、总后卫生部、武警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总会章程,于2006年完成第一届“全国医院药事管理优秀奖”评奖活动,并受到医院药学界广泛好评。
四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不断发展,鼓励医院药学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我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医院药事管理优秀奖评选”活动。评选方案如下:
一、表彰时间:2011年第二季度
二、表彰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数量:100家医疗机构药学部门
三、评选程序
1、中国医院协会根据第一届评选工作经验,充分吸取参与评选的各方的建议,制订出第二届全国医院药事管理优秀奖评选标准和候选单位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2)。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学)会依据评选标准和候选单位名额分配方案推荐候选单位,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并组织初评。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学)会均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评出的候选单位应向其所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学)会将候选单位推荐表和主要先进事迹,不少于3000字,于2011年1月3 1日前报送我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4、总后卫生部、武警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参照上述程序进行评选,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送我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5、中国医院协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学)会和总后卫生部、武警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推荐的候选单位名单,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议后,再由协会最终审定受表彰单位。
为了做好本届全国医院药事管理优秀奖评选工作,请各省医院协(学)会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按时上报候选单位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共同推动评选工作正确开展和顺利完成。
附件:
1.第二届全国医院药事管理优秀奖评选标准
2.第二届全国医院药事管理优秀奖候选单位名额分配表
3.第二届全国医院药事管理优秀奖候选单位推荐表
联系人:李喜西
电 话:010一66001003,66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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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医院药事管理优秀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