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防控总体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下医院污水处理运营和管理,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编制本建议。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相关临时隔离场所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等重点污水监管单位,疫情期间,产生的污水应作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管控,强化杀菌消毒,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机构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各地有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从其规定。
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376 号)
1.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1.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1.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1.7《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
1.8《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1.9《“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环明传〔2003〕3号)
1.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1.11《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
1.12《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
1.1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2020,2,1)
1.14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
1.15国家卫健委、住建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2.污水处理原则
2.1分类管理原则
对于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加强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控制和设备运行管理,如实做好设备运行、加药、设备检修等相关记录台帐,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对于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消毒,并在接入市政管网入口前端(院内总排口)进行二次强化消毒,确保余氯、余活性氧、出水粪大肠菌群等各项指标达标,严禁直接排放未经消毒杀菌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2.2安全防护原则
从事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和操作人员在检查、操作或进行设备维护时有可能接触到污水的应按相关防护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2.3有效消毒原则
采用目前已经验证对新冠病毒有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目前消毒剂主要以强氧化剂、含氯消毒剂为主,应根据不同情形选择适用的消毒方式。可采用臭氧等消毒设备进行消毒,使用紫外线消毒设备时需配合相关工艺,如生物膜法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目的是有效灭活病原体及其他细菌,确保水质达标外排。
2.4全流程控制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流程进行控制。
3.运营管理建议
3.1预消毒池
3.1.1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病人的排泄物应进行预消毒(对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使用过的厕所、马桶使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并加强卫生间通风),后经化粪池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3.1.2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污水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前必须预消毒,预消毒池的接触时间不宜小于0.5小时。预消毒池的设置可利用现有调节池或初沉池进行,增加搅拌装置;有条件的单位可新建预消毒池。常用的消毒剂有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次氯酸钠、过氧乙酸和二氧化氯等。
3.1.3后端采用生化处理系统的如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预消毒则需进行脱氯,余氯含量小于0.5mg/L,或采用臭氧、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进行预消毒。
3.2格栅
3.2.1医院污水站宜选用自动机械格栅(小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手动格栅)。设计应遵循《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1997)等有关规定。
3.2.2格栅井应密闭,设置通风罩,收集废气以进行集中处理。
3.2.3栅渣与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等一同收集消毒,再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外运处理。就地预消毒可采用消毒粉剂掺拌、消毒液喷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3.3生化处理系统
3.3.1对于疫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其生化系统宜采用MBBR或接触氧化工艺,减少工期和系统调试时间。其排放标准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3.2对于已有污水处理生化系统的疫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应加强设施管理,确保生化处理设施效率。
3.3.3对于非定点收治医院应加强设施管理,确保生化处理设施效率,生化处理后出水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相关标准要求。
3.4消毒系统
3.4.1常用药剂。医院污水消毒常采用含氯消毒剂(如次氯酸钠、二氧化氯、漂白粉、液氯等)消毒、强氧化消毒(如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过氧乙酸等)、臭氧消毒等措施。
3.4.2药剂配制。所有化学药剂的配制均要求使用厂家要求的容器和工具。
3.4.3投药技术。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应遵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投放液氯用真空加氯机,并将投氯管出口浸没在污水中,且应遵守《氯气安全规程》要求;二氧化氯采用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酸钠用发生器或液体药剂;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用专用消毒粉溶解投加装置;臭氧用臭氧发生器。加药设备至少为2套,1用1备。不具备条件时,也可以在污水入口处直接投加。各医院污水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消毒剂的投加点,但需确保消毒剂投加量。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且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确保余氯含量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不大于0.5mg/L的要求。采用强氧化消毒方式如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消毒时,应充分溶解(经投加药设备搅拌,或人工搅拌至无药剂沉淀物),定量投加。采用臭氧消毒时,在工艺末端必须设置尾气处理装置,反应后排出的臭氧尾气必须经过分解破坏,达到排放标准。
3.4.4消毒剂投加量
a.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毒时,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小时,余氯量大于6.5mg/L(小于10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100MPN/L。若因现有氯化消毒设施能力限制难以达到前述接触时间要求,接触时间为1.0小时的,余氯大于10mg/L(以游离氯计),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80mg/L,粪大肠菌群数<100MPN/L;若接触时间不足1.0小时的,投氯量与余氯还需适当加大。
b.采用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消毒时,参考消毒粉投加量为1.5kg:40L(可消,100-180吨污水),最终有效成分含量1.0mg/L,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2.0小时,若接触时间不足2.0小时的,投药量还需适当加大。活性氧余量控制在0.5-1.5mg/L。
c.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接触时间大于0.5小时,投加量大于50mg/L,大肠菌群去除率不小于99.99%,粪大肠菌群数<100MPN/L。
d.针对盐酸等消毒原材料采购频次较高、储存管理条件相对严格的状况,在疫情期间可采用较易采购和储存的固体消毒剂(如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等)溶于水后形成消毒液进行投加。
3.5污泥的处置
3.5.1处置要求。污泥在贮泥池中进行消毒,贮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处理系统24小时产泥量,且不宜小于1m3。贮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投加石灰、漂白粉或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作为消毒剂进行消毒。应尽量避免进行与人体接触的污泥脱水处理,尽可能采用离心脱水装置。医院污泥应按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污泥在疫情期间应尽量避免处理,如若必要,清掏前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的规定要求进行监测。操作人员在操作污泥处理设施时,应穿着防护服、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防止接触设备运行中喷溅的污水或污泥。
3.5.2消毒药剂量。石灰投量每升污泥约为15g,使污泥pH达11-12,充分搅拌均匀后保持接触30-60min,并存放7天以上。漂白粉投加量约为泥量的10-15%。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紫外线辐照消毒。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的投加量约为泥量的5-10%。
3.5.3污泥脱水。污泥脱水的目的是降低污泥含水率,脱水过程必须考虑密封和气体处理。要加强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防止病原体在不同介质中转移。污泥脱水宜采用离心脱水机。离心分离前的污泥调质一般采用有机或无机药剂进行化学调质。脱水后的污泥应密闭封装、运输。
3.5.4污泥的最终处置。污泥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危险废物分类,属于危险废物的范畴,必须按医疗废物处理要求进行集中处置,做好医疗废物的暂存、转运和最终安全处置。在收集、压滤、清运、储存等过程中强化遮挡、防扬散措施,并对污泥车间、装卸场所、运输车辆等进行消毒冲洗。
3.6采样检测
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规定的频率对医疗机构或疫情定点医疗机构外排污水中余氯、余活性氧、出水粪大肠菌群等各项指标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价,建议采用自行监测(人工采样监测)结合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监测共同进行。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需每日进行外排水质消毒效果监测。针对指标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处理工艺,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3.7定期对运营设备消毒
运营设备主要分为地上设备和地下(池内)设备,其中地下(池内)设备在疫情期间内如非必要,不建议经常性检修。如必须维修,维修人员需穿着防护服、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防止接触设备喷溅的污水或污泥,同时设备提出后必须经过1000mg/L有效氯含量消毒液喷洒1小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地上设备每日进行一次75%酒精非接触性喷洒消毒或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不可直接对用电设备进行酒精喷洒消毒以防出现爆燃情况,可在设备周边进行少量喷洒。使用含酒精消毒剂需明确可使用设备,如有高温设备等不可使用酒精类消毒液。
对设备间地面、办公桌椅、墙体等部位每日进行日常清洁和消毒操作,使用1000mg/L有效氯含量消毒液。所有消毒类工作需如实记录,明确时间点、消毒剂浓度和成分、消毒次数等信息。
4.运行管理人员防护
4.1 工作人员每日体温监测不少于2次,同时做好记录并上报每日健康状况;
4.2 污水采样结束后,需及时对用具和仪器进行消毒;污水样品采集结束后需要密封,密封后使用75%酒精对样品容器表面进行消毒,然后进行二次密封。
4.3充分利用和发挥在线监测设备功用,减少污水池附近和机房作业的时间和频次。
5.主要参编人员
本建议主要参编人员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董辉军、周良贵、盛文翔、董宇欣、朱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杜栩、杨扬、唐昭斌、钟佩航;安徽省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周典、林明;安徽省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郭成;四川省人民医院王学杰;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傅宏佳;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邓谦、唐煜君;绵阳市中心医院杨培、孙剑彬;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周强、罗毅;合肥工业大学资环学院熊鸿斌;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会刘兴莹;安徽中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仲海玲、何健、金子国;成都泰德博康科技有限公司雷天平;成都润兴消毒药业有限公司马腾霄;中国医院协会后勤专业委员会谢磊。
供稿:中国医院协会后勤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