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九批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27 来源:中国医院协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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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九批国家临床药师
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院: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的通知》(医协会发[2016]30号)相关规定,2017年度将继续开展第九批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申报资格:申请医院按照“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1)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申请医院填写“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和“临床药师(带教临床药师)登记表”(见附件3),并按“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三)医院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申请医院上报的“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表”加盖医院公章后,应报本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医院协会,经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并将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发至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办公室邮箱:jidi66@126.com。
(四)凡通过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医院,参加专家评审现场会议,评审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时间:申报资料上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截止。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宇晴
(二)电话:010-58517085 传真:010-58517085
(三)邮箱:jidi66@126.com
附件:1.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条件
2.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表
3.临床药师(带教临床药师)登记表
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