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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度优秀医院院长和医院管理突出贡献候选人名单
时间:2014-03-25      来源:中国医院协会      浏览量:38      分享:
医协会发[2012] 号
 
中国医院协会各会员医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协(学)会,总后卫生部,武警卫生部:
  优秀医院院长和医院管理突出贡献奖评比表彰活动是经卫生部批准,由中国医院协会和健康报社共同主办的,针对我国医院管理者的大型评比表彰活动。该活动自2002年起每两年举办一次,旨在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同时鼓励医院深化改革创新,实施科学管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2012年度优秀医院院长和医院管理突出贡献奖的评比表彰活动拟于2012年4月正式启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拟表彰人数
  优秀院长100名;突出贡献奖5名。
  二、 评选范围
  中国医院协会会员医院院长
  三、 候选人的产生程序和要求
  1、 中国医院协会向会员医院发送评选活动信息,请各会员医院从协会网站(www.cha.org.cn)自行下载评选通知。
  2、 中国医院协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学)会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送评选通知,请其协助推荐、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员医院院长;
  3、 拟参评的会员医院按评选通知要求准备文字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学)会;由医院协(学)会组织初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成立医院协(学)会的省、自治区,由该省、自治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候选人推荐、审核意见;
  4、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审核的优秀院长候选人不超过10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不超过1人;
  5、 候选人应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将公示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 各单位按要求将候选人参评材料于2012年5月20日前报送中国医院协会评先评优奖励办公室。 
  7、 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会员医院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协会和卫生局出具推荐、审核意见,其优秀院长候选人不超过2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不超过1人。
  8、 隶属于解放军的会员医院由总后卫生部出具推荐、审核意见,其优秀院长候选人不超过10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不超过1人。
  9、 隶属于武警的会员医院由武警卫生部出具推荐、审核意见,其优秀院长候选人不超过5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不超过1个。
  10、 民营医院院长由所在单位自荐报我协会评先评优奖励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和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共同推荐不超过10位民营医院院长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11、 2010年度曾荣获我协会优秀院长者,不再参加本次优秀院长评选。
  12、 曾荣获过我协会突出贡献奖者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13、 同一人不得同时参评优秀院长和突出贡献奖。
  四、 评选程序
  1、候选人资格审查:由中国医院协会评先评优奖励办公室根据候选人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可以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同时告知其所在医院和推荐、审核单位;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提交评审;对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证明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撤销候选人资格,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2、评审委员会审评:中国医院协会评先评优奖励办公室将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从候选人中优中选优,适当兼顾行业代表性、广泛性和地域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审评结果在中国医院协会网站和《健康报》上进行公示,征求行业和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如遇异议,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与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推荐审核单位进行核实,酌情处理。
  4、各方无异议后,由中国医院协会最终审定受表彰人员;
  5、中国医院协会将评选结果上报卫生部有关司局备案;
  6、颁奖表彰大会于2012年8月召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优秀院长评选标准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 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领导力,重视医院整体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不断努力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团队凝聚力,员工满意度高。
  3、 积极探索和实践医院改革,采取了具有较强探索性和创新性的改革措施,在医院管理理念、服务、技术、资源配置、团队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成果。
  4、 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立足于“服务于民、施惠于民”的理念,采取了扎实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积极落实卫生部“三好一满意”活动,注重人文关怀,构建了良好的医患关系,受到社会和群众高度认可和赞扬。
  5、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所在医院在医疗救助、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或对基层卫生机构开展帮带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6、 所在医院近三年内曾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医院管理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单位;在卫生部质量万里行或省级以上医院巡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等活动中达到全国同级同类医院先进水平(此项对民营医院不做硬性要求)。
  7、 近三年内,候选人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其所在医院没有发生过医院负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事件。
  8、 所在医院是中国医院协会单位会员,并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支持、参与协会活动。
  9、 候选人为医院现任正院长。截至2012年6月30日,任该院正院长时间满三年以上或在该院任副院长、正院长连续满五年以上,其中正院长任期满两年以上。
  六、突出贡献奖评选标准
  突出贡献奖候选人除了符合优秀院长评选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医院建设、改革、管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创新性贡献,受到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其管理理念或举措被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转化为政策性规定,或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行业性或区域性经验推广。
  开创了国内领先的管理理念和实践,发表了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专著,开展了具有较强创新性和科学性的实践工作,推广转化程度高,被行业广泛认可和借鉴。
  七、报送材料要求
  请参评单位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中国医院协会评先评优奖励办公室。
  1、 候选人推荐表 一式5份
  2、 主要业绩材料 一式5份
  3、 所在医院的中国医院协会《团体会员证》复印件 1份
  4、 个人2寸免冠白底证件照 1张(提供数码照片);
  5、 个人工作照 2-3张(提供数码照片);
  6、 反映医院院容和管理成就的照片 3-5张(提供数码照片);
  7、 3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简介 1份(提供电子版);
  8、 院长座右铭 1份(提供电子版)。
  注意: 
  1、 以上材料中的1-3项请邮寄至: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和平西苑20号楼A座101室
  中国医院协会评先评优奖励办公室 张春华 收 邮编:100013
  2、 以上材料中的4-8项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xyzpx2012@163.com
  
 
  
  联系人:张春华 王京祥 
  电话:010-84288102;010-84279266转8620;13521440863
  传真:010-84271474
中国医院协会 健康报社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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