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于2001年3月参加中国医院协会组织开展的“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创建活动,并于2004年7月获首批“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荣誉称号,其创建和推荐及审核程序均符合规定。该院所发生的这起事件是在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动态管理第二周期“贯彻患者安全目标”期间,说明该院未能严格自律,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动态管理第二周期各项标准,未能保持全国百姓放心医院荣誉。同时也损害了中国医院协会开展长达八年之久的“创建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的声誉。为严肃全国百姓放心医院活动纪律和维护百姓放心医院称号的信誉,经中国医院协会和甘肃省医院协会研究,决定撤销金塔县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荣誉称号。同时希望各百姓放心示范医院要引以为戒,加强自律,根据卫生部各阶段任务,认真创建和贯彻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各个动态管理周期的标准,保障患者安全,保持荣誉,使“放心医院”让百姓真正放心,并在全国和本地区同行业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特此通报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