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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02-21      来源:中国医院协会      浏览量:7      分享:

协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继委办发[2012]05号文要求,现组织开展201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此项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要求

  (一) 申报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8月17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12月30日。

  (二) 项目申报、评审、公布及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反馈使用的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各用户仍继续使用已有的账户和密码。尚无账户和密码的用户,可按相关要求申请。

  (三)网上申报的同时,还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应与网上申报的完全一致(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按规定要求加盖公章。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需由授课教师签字(备案项目除外)。每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

  (四)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布时间: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1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2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作为2013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3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每个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数要求不超过6期。

  (五)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或备案不收费。

  二.中国医院协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要求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按照《中国医院协会学术会议与培训活动的组织及管理办法》执行。强调不得损害协会的声誉,不准委托个人或承包给个人,要依照各自业务范围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申报I类项目请填写 《2013年中国医院协会Ⅰ类学分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表一~表四)》(附件),申报材料文本一式一份,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所申报项目给出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8月17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我会。我会组织评审,再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公布。

  (三)每个项目负责人申报的2013年中国医院协会I类继教项目数不超过2项。

  (四)2013年中国医院协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布时间:经审核批准的全年项目作为2013年第一批中国医院协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3年1月公布;经审核批准的下半年补充项目作为2013年第二批中国医院协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3年7月公布。请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

  本通知及其附件在中国医院协会网站(www.cha.org.cn)继续教育栏目下载。

  三.联系方式

  中国医院协会教育培训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和平西苑20号楼A-101室

  邮 编:100013

  电子邮箱:bacilus@163.com

  联系人:赵萍 电话:(010)84288109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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