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对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而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医疗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受到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并已经成为了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王将军等人在《中国医院》杂志2012年第7期发表了《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理论探讨》文章。文章指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为实现医疗纠纷的调解而建立的由规则、制度、程序和机构(组织)及活动构成的系统。它是以自愿为前提,在第三方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协议效力存在差异,但可以通过法律予以保证。
文章认为,第三方调解的程序具有简易性和灵活性,能够节约时间和成本,调解协议具有较好的执行力,调解内容具有开放性,医患双方能够实现“共赢”,调解具有保密性,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隐私,并有利于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等多方面的优点,是一个有效的医疗纠纷调解途径。
文章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法制现代化和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医疗纠纷也日渐增多。各地相继开展了多元化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理论上明确第三方调解的概念、特征及比较优势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地的实践,有利于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