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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告知患者替代医疗方案是医师的责任和义务
时间:2014-01-26      来源:中国医院协会      浏览量:160      分享:
        替代医疗方案是侵权责任法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对其概念进行解析,分析其对医患双方、特别是医方带来的深刻影响,对于保障医患权益、防范医疗纠纷、提升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自觉性以及完善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马新耀在《中国医院》杂志2012年第11期发表了《浅议替代医疗方案及其相关问题》文章。作者通过对侵权责任法中替代医疗方案概念的解析表明,替代医疗方案告知义务给医患双方,特别是医方带来深远影响。医方对替代医疗方案应作全面的告知,对于例外情形及替代检查方案法律应有所界定,当前最迫切要解决的是司法解释问题。从长远来看,这一法定义务有利于医患权益的保障,也与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化相契合。
        笔者以为,在替代医方方案告知中,更应注重尽量由患者本人作出选择,毕竟医疗方案的选择行为最终受益人是患者本人,其他亲属或代理人的参与,由于某些因素的干预,选择易走偏向,是否最佳值得怀疑。如有不当而造成患者损害时,医疗实际是否符合患者的根本利益将是司法审查的最终指向,有可能不利于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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