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安装警铃、摄像头、监控器、门禁系统等设施
哈医大附属一院“3·23”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加大安保投入力度,引导医务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广大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确保医疗工作平稳、安全、有序。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在改善医疗条件的同时,要安装警铃、摄像头、监控器、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加强配备安保人员,健全安保制度,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兼顾患者就医方便和保障医务人员安全,进一步科学优化、全面完善诊疗流程。同时,要引导医务人员树立人身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预警潜在安全威胁,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一些技巧。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例会制度,主要领导必须经常深入临床一线,定期了解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时刻警示医务人员,不断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