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建立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机制
时间:2014-01-26 来源:中国医院协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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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疗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话题,各国纷纷采取多种措施来保障和提升医疗安全。然而,医学自身存在的不确定性及医务人员作为人的局限性决定了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即使医务人员尽到了法定注意义务,医疗损害的发生也不可能完全避免。目前,我国在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上主要采行过错责任原则,但很多医疗损害的发生并非因过错所致。这决定了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对患者医疗损害的救济往往不够充分。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刘兰秋等在《中国医院》杂志2012年第9期发表了《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机制的构建》文章。文章指出,无过错医疗损害的发生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损害严重性、无可归责性等特点。目前国内对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主要采行过失责任主义,并未对非医疗过失导致的医疗损害设定相应的救济途径。由于无过错医疗损害的具体情形多种多样,因此在构建这一补偿机制时,也应该遵循多元化、多渠道、有针对性的原则,探讨更具可行性、科学性的补偿费用筹资机制。同时,基于在全社会分担非医疗过错所致损害的原则,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机制下的出资主体应该包括尽可能广泛的群体。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考虑建立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基金,同时建立患者就诊医疗风险基金制度和商业性的医疗意外保险。政府也应该通过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发挥保险杠杆作用,调整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等多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