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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开展申报遴选“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工作通知的补充说明
时间:2014-06-30      来源:中国医院协会      浏览量:170      分享:
各有关医院:
2014年6月18日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和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联合在网站发布了“关于2014年度开展申报遴选“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宜补充说明:
1、各申报医院拟申报的带教临床药师,应是在2014年12月底以前能完成带教临床药师培训,并经考核成绩为合格者。
2、本次申报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医院,应能在2014年9月或2015年3月前完成招生、并开展临床药师培训工作,否则不宜申报。
3、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条件:一、培训基地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3中规定:“医院临床药师制建设运行良好,专职专科临床药师配备不低于5名,其中3名以上已获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其中3名以上已获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系指2014年春季以前结业和正在基地接受培训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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