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办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8﹞01号),现公布2018年中国医院协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9项(附件2),具体可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中华医学会网站和中国医院协会网站查询。各申办单位在项目举办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项目筹备
(一)申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须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
(二)申办单位在项目执行2周前提交项目举办通知和具体日程,向教育培训部申领学分证书。
(三)申办单位在招收学员时应对中国医院协会会员给予优惠。
二、项目举办
(一)申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
(二)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确保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学分证书不得收费。
(三)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三、项目完成
(一)申办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2周内向教育培训部邮箱(jjsq2018@163.com)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中国医院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表、项目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及中国医院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表。
(二) 申办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2周内向教育培训部反馈学分证书核销情况,证书发放数必须与实际培训学员人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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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公布2018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8﹞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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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中国医院协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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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