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质量奖”医疗机构评选表彰工作 实施方案
时间:2016-11-25 来源:中国医院协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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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2016]512号文件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质量奖医疗机构评选表彰工作通知要求,现制定中国医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一、 评选背景。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的精神,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部署,推动实现“三个转变”,提升供给质量,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设10个“中国质量奖”名额和9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奖项将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国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提高我国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评选范围。申报中国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的参评条件:一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二是组织运营取得突出成绩。在质量提升、创新发展、品牌影响和组织效益方面能够为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组织质量管理制度和理念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并具有独特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医疗机构参评主要面向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参评个人包括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领域专家等。
三、申报渠道。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本协会申报,向所在省(区、市)质监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申报。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512号文件,本协会为医疗机构评选受理申报行业协会。协会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12日。
四、评选程序。
(一)总体流程。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推荐提名、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答辩审议、社会公示等环节(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有关组织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符合条件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推荐材料,及时向有关申报渠道单位提出申请(见附件3)。
2、推荐提名。协会作为本次活动的指定申报渠道单位,对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审核推荐,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核。
五、工作安排
(一)做好通知和宣传工作。利用协会宣传渠道,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尽快下发相关文件通知,并做好行业宣传和推介。
(二)组织学习标准。邀请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领导和评选专家解读评选标准,组织参评单位,积极做好受理申报和推选工作。
(三)遴选推荐。按照通知精神,邀请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以医疗行业特色专科、精品项目为重点推选点,遴选有行业代表性的重点工作进行申报,确保推选工作科学权威、公正公平。
(四)按时完成送报。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审批程序,及时将推荐参评医疗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六、组织机构。成立“第三届中国质量奖医疗机构评选推荐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协会评价评估部,负责具体评选推荐组织协调工作。
评委会主任委员:薛晓林 中国医院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评委会副主任委员:赵玉沛 中国医院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协和医院院长
王 辰 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日友好医院院长
曾益新 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医院院长
何梦乔 中国医院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以朋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协和医院副院长
郭齐祥 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
评委会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医院协会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护理、院感、信息、病案等分支机构主任委员。
七、进度安排
(一)2016年11月1日-10日。拟定并确定执行方案,成立“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推荐专家委员会”。
(二)2016年11月10日-20日。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会发放评选工作通知,并在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文件通知。
(三)2016年11月20日-12月20日。邀请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领导和专家解读评选标准,邀请相关医疗机构和专家参会学习。
(四)2016年11月20日-2017年1月5日。组织“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推荐专家委员会”专家,审核相关资料。拟定由协会推荐的医疗机构及个人名单,并发放通知邀请。
(五)2017年1月1日-15日。通知审核通过的和拟推荐的医疗机构及个人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六)2017年1月15日-27日。整理参评机构资料,拟定报告。经审批后,将推荐参评医疗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相关部门要通过召开研讨会、信息发布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引领医疗机构重视质量、关心质量、提升质量,走质量发展之路,提升医疗质量意识,提高医疗机构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
(二)做好动员。协会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优秀医疗机构和优秀个人积极参评本届中国质量奖。通过中国质量奖评选,让医疗行业的优秀机构和个人能够脱颖而出。通过表彰获奖者,树立医疗质量发展标杆,形成医疗质量提升示范。
(三)认真审查。与各地方医院协会做好衔接工作,相关申报材料需由医疗机构所属地方卫生计生委核准后,再向中国医院协会申报。评选委会要按照相关条件和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确保遴选出代表医疗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机构和个人参加本届中国质量奖评选。
(四)严守纪律。评选推荐专家委员会要始终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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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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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奖(医疗机构组织)申报表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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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
中国医院协会
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推荐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