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患矛盾比较突出,医患纠纷呈上升趋势,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医疗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医患纠纷如何能够妥善处理和解决,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已成为社会和大众关注的焦点。
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高建伟等人在《中国医院》杂志2011年第7期发表了《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纠纷调查分析》文章。在文章中,作者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对上海市4个区37家医疗机构和124名患者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处理医患纠纷的内部机构设置状况、2007和2008年度医疗机构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医患纠纷的数量、医疗机构对协商处理医患纠纷的认知等,以此来了解上海市医疗服务供需双方对协商解决医患纠纷方式的选择意愿,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方式的利弊等,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这一机制的措施和建议,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研究结果显示,37家医疗机构均设置了医患纠纷处理部门,37家医疗机构在2007和2008年度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医患纠纷数量分别占89.5%和90.1%。发生纠纷时,有28家(80.0%)医疗机构愿意通过协商解决;30家(83.3%)表示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需要而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有23家(62.2%)医疗机构认为协商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患方存在无理要求;患者方认为协商处理医患纠纷的弊端主要有信息不对称(32.3%)、可能被蒙蔽(29.0%),也有62.1%的患者愿意选择“自己与医院协商解决”医患纠纷,选择的理由主要为省时便利(41.1%)。研究表明,应加强对医患纠纷协商解决的机构建设,完善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