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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5号)
时间:2014-01-24      来源:中国医院协会      浏览量:388      分享: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个工作日内

年备查。

 

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的结果反馈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医械广审(视)第0000000000号”、“X医械广审(声)第0000000000号”、“X医械广审(文)第0000000000号”。其中“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0”由10位数字组成,前6位代表审查的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的序号。“视”“声”“文”代表用于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代号。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520日起施行。199538日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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