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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协会关于招募上海合作组织医院合作联盟新成员的通知
时间:2026-08-03            浏览量:599      分享:

各相关单位:

上海合作组织医院合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中国医院协会牵头成立,面向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家医院,基于自愿原则自发结成的非政府组织。联盟作为上合组织框架下重要的医院合作平台,自2018年 成立以来,致力于为各成员国医疗机构搭建交流合作桥梁, 推动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

为进一步扩大联盟覆盖面及影响力,深化上合组织框架下的医疗卫生合作,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医院合作联盟章程 (2024年修订版)》及《上海合作组织医院合作联盟成员管理办法》,拟于2026年10月23-24日在山东青岛召开联盟换届大会,同时面向国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新成员招募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入联盟,共享合作资源,共谋事业发展。

一 、申请条件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医院合作联盟成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联盟章程;

(二)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三)在联盟专业合作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中方联盟成员必须为中国医院协会会员。

二、申请程序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医院合作联盟成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成员入盟程序如下:

(一)提交入盟申请书;

(二)经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申请方式

请有意申请加入联盟的医疗机构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联盟秘书处:

(一)《上海合作组织医院合作联盟入盟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二)《上海合作组织医院合作联盟成员登记表》。材料提交方式: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cha-international@cha.org.cn

纸质版材料请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A座21层(邮编10000)

四、其他事项

(一)新申请入盟单位经秘书处审核、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联盟换届大会上正式公布新成员名单并颁发证书。

(二)联盟不收取成员会费。

(三)联盟成员享有参加联盟活动、获得联盟资源、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等权利,并须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名誉和合法权益、积极参加联盟活动等义务。

欢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踊跃申请加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栾佳霖

电  话:010-62369073


附件:1.上海合作组织医院合作联盟入盟申请书.pdf

          2.上海合作组织医院合作联盟成员登记表.pdf

            3.中国医院协会关于招募上海合作组织医院合作联盟新成员的通知(盖章版).pdf





中国医院协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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